关于请求解决重庆市农产品集团 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云阳亿
关于请求解决重庆市农产品集团
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云阳亿隆商贸城)
拖欠业主产权证和用房租金的上访书
重庆市人民政府并唐良智市长:
我们是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545户购房业主和返租户业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向您们据实反映我们全体业主的心声,恳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解决为盼。
一、信访的实况
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是云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5月21日与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云阳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招商引入重庆市供销社与我县商贸局联合成立的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的渝东北农产品交易市场,挂牌为《亿隆国际商贸城》,云阳方时任法定代表人张银琼,现为时际控资人。该单位在云阳县双道街道稻场8组购置土地建房,在此阶段云阳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置业业主看好其商业发展前景的前提下以及在售后返租地诱导下,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广泛的销售了本市场格子铺900余间,计2.8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我们545户购房人又被打包给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返租合同(第一期317户返租五年,第二期228户返租十年)。在返租合同签后2015年5月16日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银琼,在云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仍为张限公司于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广泛的销售了本市场格子铺900余间,计2.8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我们545户购房人又被打包给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返租合同(第一期317户返租五年,第二期228户返租十年)。在返租合同签后2015年5月16日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银琼,在云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仍为张大修基金1170余万元(此款本应属张银琼代收代缴),然而张银琼将此款进行了挪用,到处投资造成巨额亏损无法挽回,现该市场公司负债超数亿元,使全体业主至今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地产产权,导致业主四处维权也多次信访到重庆市人民政府,造成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2. 根据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返租合同约定,按年返还业主格子铺租金。我们全体业主于2014年2月自2015年7月业主分别将购买的格子铺交由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打包承(统)租,根据合同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应在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返还第一期全体业主租金,时至今天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仅在2017年7月支付了少数业主本年度租金外至今无任何结果。2017年9月张银琼、许电速为了回避业主维权讨租讨证,将该市场以招商方式转嫁给上合公司(此情况并没告知全体业主),并承诺给上合公司20年的经营使用权,现上合公司伙同市场公司将现承租人的租金收取后又不返还业主占为两家公司自用,全然不顾置业主的任何利益。2018年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本年度的返还租金至今是石沉大海。今年以来我们多次诉请云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张银琼始终不露面。全体业主去年以来多次诉求张银琼搁置债权解除返租合同,返还业主的经营使用权,张借口本人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查:更为恶劣的是张银琼为了规避购房人与她产生维权纠纷,采用金蝉脱壳的方式于2016年1月7日向云阳县工商局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将自己任职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一个澳门籍的朱铁能,且朱铁能长期没在云阳农产品市场公司坐台上班,使之造成我们全体购房业主要求解决问题无门,要求对话无人。给我们依法维权故意设置了一个高门坎,由此将矛盾转嫁给各级政府,故意制造购买人与政府发生矛盾,使购(租)人产生仇视府心理,引发不稳定的群情激怒因素和愤慨情绪,企图将矛盾引向各级政府。对张银琼的这一作为,我们全体业主于2017年12月28日向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递交了《关于请求追究张银琼、许电速刑事法律责任的控告书》,我们认为张银琼、许电速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法人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5日发布的法发[1995]23号《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发布的法释[2010]18号《关干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我们认为被告张银琼、许电速不顾全体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请求公安机关给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云阳公安局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人在2018年2月26日口头答复“我们案件多,你们等到起,待研究。”根据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至今为止云阳公安局经侦大队仍没作出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告诉我们受害业主。
3.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在销售本市场格子铺时违法收取1%的转让费,加码成倍收取办证的税费,有事实上的虚构行为。根据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实测各格子铺面积与合同出售的实有面积不一致,各业主皆反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购买面积。该单位应予以执行多退少补的合同约定或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但事实上该单位仍继续侵占各业主的经济利益。
三.信访诉求
我们全体业主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真实客观向您和政府反应我们目前的情况,合情合理的表达我们全体业主的诉求。为此、我们特请求您和政府的相关单位解决如下:①请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给出办理房产证的期限。②要求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已到期的业主租金。③要求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根据门市实测面积,据实做好多退少补的工作。请您们敦促重庆市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和重庆汇融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面履约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④请求您们指示云阳公安局按上级规定给全体业主作出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书,还我们业主一个明白。
在此我们由衷的感谢市政府为云阳县的经济发展做出的辛勤工作、同时也感谢云阳政府为提升云阳档次、改善云阳整体形象、努力提高市民的舒适感及幸福指数上做出的伟大贡献。正如当初全体业主基于对我们政府的高度信任,会把该农产品打造为渝东北最大的农产品市场。也基于对云阳相关部门当初规范管理,把莲花市场关闭,把云阳农产品市场做大做强的期盼。还基于开业当初各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对莲花市场的限制,让云阳人民实现一站式采购的高度支持。更基于全体业主对云阳城市规范的认可,改善自身生活的追求一样。把该民心工程办实不能长此形成伤心工程和烂尾楼。相信这次市级政府及相关单位一样会给我们处理好,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不让业主周而复始地维权走上访之路给各级领导增添工作份外之事,劳民伤财!
最后祝各位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云阳农产品市场公司全体业主敬上
业主代表:唐佑平电话:18182337256
王世明电话:13896205951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